一、采购内容:园林中心工作用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租赁采购1.采购预算:人民币28万元。2.采购范围:租赁2台车龄在8年内的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租赁期预计为6个月。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需求,租赁期可能会缩短,届时采购方将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合同即可提前终止,采购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证明文件,且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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