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 | 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电梯维修业务分包。
(1)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
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也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4月07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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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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