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盐池县普通高中智慧教室采购
预算金额(元): 30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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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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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普通高中智慧教室采购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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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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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26 18:34:38 至 2024-04-02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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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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