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DL2024000498
2.项目名称:光明湖水利风景区运营项目
3.预算金额:¥306.4万元(人民币叁佰零陆万肆仟元整)
4.最高限价:¥306.4万元(人民币叁佰零陆万肆仟元整)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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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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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湖水利风景区运营项目 |
1 |
项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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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续签要求:
可续签。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中标人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续签申请,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续签标准:
①履约评价结果 优秀(≥90分) ;
②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存在较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00:00至2024年04月08日13:30(北京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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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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