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广告宣传设计与制作项目。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参加。 |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2024年广告宣传设计与制作项目。 1.2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工程量:采购2024年全疆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内容如下: (一)营销活动宣传物料设计与制作; (二)公关活动策划设计(包括平面设计、产品发布会现场布置设计); (三)节日活动策划设计(平面设计、渠道布置设计); (四)营业厅室内宣传物料制作; (五)服务类、渠道类、大赛类宣传设计制作。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4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新疆移动要求。 1.5服务地点:全疆。 一.常规标段:包1-17,共30个份额;本标段同一供应商最多中选3个份额。 二.应急标段:包18-20,3家中选;本标段同一供应商最多中选1个标包。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比选应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满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不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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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资格: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纳税人资格: 标包1-11、13-16、18-20: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标包12、标包17: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
1. 常规标段: 标包1: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广告宣传设计或广告策划类),每个单项合同金额或单个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标包2-17: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广告宣传设计或广告策划或广告宣传品物料的制作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合同或框架)应不少于A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具体金额A值详见下表。
2.应急标段: 标包18-20: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广告宣传设计或广告策划或广告宣传品物料的制作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合同或框架)应不少于1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1、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若“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也计入业绩”。 4、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5、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6、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7、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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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3月26日19时00分至2024年03月31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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