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1、采购内容:本项目向两家供应商采购1280节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包含蓄电池安装附件(连接线)及安装调试,采用异构模式,每家供应商采购640节。详细内容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提供履约保函(要求与合同价款等额、见索即付、有效期至合同结束后90天)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报价明细表中1、2项的总金额),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5%(报价明细表中1、2项的总金额)。维保期结束且未发生违约情形的1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报价明细表中1、2项的总金额)。维保期内发生的蓄电池本体更换,分别在第6、第7年度结束的1个月后按实际数量支付,如投标人提供质保期的增值服务,支付时间与实际维保期相对应。3、交货/服务地点###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4、合同期限:7年全寿命周期管理,其中5年质保期(不少于),2年维保期(投标人如增加质保服务,维保期相应缩短)。5、其他要求:(1)本项目设置资格预审。(2) 本项目选取两名中标候选人。(3)每个投标人设置报价限价人民币200万元。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完全地、无条件地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详见投标函)。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单位,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产品及服务。2、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投标人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站(********)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未被列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单位不合格供应商。6、其他(1)所投品牌具有国家相关部委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铅酸蓄电池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两者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提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3)如投标人有多个蓄电池品牌,只能选择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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