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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三北方分公司金茂雄安中化疏解住宅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要求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

1.2招标范围:金茂雄安中化疏解住宅项目建筑垃圾清运 。本分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包括施工现场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精装修垃圾、园林未清运垃圾等一切垃圾,从现场垃圾池往外的装载、运输及消纳招标。

1.3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股份集采交易平台范围内的合格供商。

2.2承接本工程需满足的资质等级要求为:无资质等级要求。

三、招标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北方分公司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四、定标原则

4.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 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 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五、质量要求

5.1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5.2 必须提供材质证明等质量文件;

5.3 档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付款及结算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 甲方依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并在乙方的每次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甲方对乙方各项罚款、合同约定的应扣税金和其他款项。

6.3甲方付款条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或商票、抵房(不少于5%)等形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支付均不考虑贴息的费用。

(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应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清运费结算与支付:在业主工程款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付款。

按月结算,过程支付月结的60%,完工结算完毕后2个月内付到80%,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且完工结算完毕1年后2个月内付到97%,余款2年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付清。

6.4支付乙方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合法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注:本合同单价、总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6.6支付方式: 现金、供应链、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ABS、ABN、抵房;若遇业主采用工抵房给我方付款,我方不排除使用工抵房付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支付均不考虑贴息的费用。

七、报名截止: 2024-03-29 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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