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范围:2024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双氧水预估用量7000吨,招标控制价为630.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资质要求:
(1)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商),须具有: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含过氧化氢;②《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含过氧化氢;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过氧化氢;
3.1.3 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
3.1.4 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1)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25万元及以上的过氧化氢供货业绩;
(2)满足单个自然年度内(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累计过氧化氢供货业绩不少于3500吨;
(3)上述(1)、(2)条满足其一即可;
3.1.5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1)接受代理商投标,不要求提供授权。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3.2.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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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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