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路加气站资产,主要包括:集成压缩机、储气瓶组、加气机、供电工程、CNG卸气柱、工控计算机套装、加气站监控系统、空调、工控机9项资产进行拆除、外运、回收、处置等,详见《转让标的清单》。委托**承诺,移交时不复原、不称重、不清点。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状,自行向委托**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方属于中央企业子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标的转让行为、底价已经有权单位批准。 转让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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