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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其他垃圾清运处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SD-2024-106

项目名称:财政部其他垃圾清运处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8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楼、老楼、甲一号三个办公区产生的其他垃圾每日按20个桶(每桶240L)计,供应商应负责每日上门清运消纳处理采购人集中在垃圾场的全部垃圾,应做到车走场清。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3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如服务满意度达标可续签两次,直至第3年合同期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6)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是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与为采购人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或附属机构无任何利益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至 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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