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采购内容为虚拟权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立减、指定商户立减等权益,具体权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采购估算金额为700万元,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7)投标人须自主实施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官方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4投标人承诺(1)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权益,相关权益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对权益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承担信息、数据保密责任,对项目涉及到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并保证配合我行开展数据保密检查、测试工作;(3)若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原因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等指控,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相关损失。须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日8: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7)投标人须自主实施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官方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4投标人承诺(1)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权益,相关权益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对权益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承担信息、数据保密责任,对项目涉及到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并保证配合我行开展数据保密检查、测试工作;(3)若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原因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等指控,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相关损失。须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日8: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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