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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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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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 采购项目 |
1 |
项 |
180000元/年 |
(二)合同履行期限: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后1年。如政策无重大调整,采购单位满意度达到85%以上经采购单位同意,采购单位可以与其续签,续签期限不超过1年,如政策有重大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特定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其他资格条件:
- 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有意向的服务管理企业可在2024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前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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