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矿安﹝2021﹞156号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三十五条“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规定,目前我矿主斜井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建设防灭火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升级改造,方能达到规定要求。
目的:根据安全消防法规定标准要求进行服务,满足矿井综合防灭火要求,满足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要求,满足相关文件规定。
2.2 服务内容:(1)对主斜井现场进行踏勘;(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进行方案设计;(3)提供所需设备及软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调试;(4)参与矿方验收工作。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一览表中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消防升级改造,外观完整、无生锈、无腐蚀和涂漆层剥落现象,井下设备均应有煤安证(MA)。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家或代理商,能够承担相应项目、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为准);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5日17时30分至2024年3月2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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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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