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城市环线项目北段(连霍高速至外环高速段)及福银高速(G70)西安至蓝田段扩能改造项目工可研与初步勘察设计已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21〕20 号)、《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西安城市环线等高快速路体系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西安城市环线项目北段(连霍高速至外环高速段)起点位于连霍高速临潼立交,经临潼区、高陵区、经开区、泾河新城、秦汉新城和空港新城,终点与外环高速相接,路线长约77.74公里。福银高速(G70)西安至蓝田段扩能改造项目起点位于绕城高速香王立交,终点位于蓝田县城,路线全长约24公里。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西安城市环线项目北段(连霍高速至外环高速段)及福银高速(G70)西安至蓝田段扩能改造项目工可研与初步勘察设计:
2.1项目投资总额:约196.87亿元。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估算、概算文件编制、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含文物选址)工作等内容。
2.3服务期限: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60日历天,初步勘察设计90日历天。
2.4其他: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⑤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完成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合同段(含机电、房建工程),且路线里程累计不少于70公里。
②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完成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机电、房建工程),且路线里程累计不少于70公里。
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路线里程不少于70公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单位。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勘察设计工作。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5.2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成员单位,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名录(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包括“公路、市政和建筑专业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且企业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初步勘察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初步设计的牵头单位应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初步设计的成员单位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分工相符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编制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5.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允许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允许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成员单位)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名录(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包括“公路、市政和建筑专业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且企业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7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公路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260:00:00--2024-03-3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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