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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研究院及仓库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5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建湖县343国道东侧、严桥路北侧号。

2.1.2建设规模:新建研究院及仓库工程。包含2号仓库、6号仓库、7号仓库、科研厂房、连廊。总建筑面积55907.3m2。其中2号仓库为一层钢结构,檐高10米,最大单跨20米,建筑面积14580m2;6号、7号仓库均为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檐高15米,建筑面积各为12701.32m2;科研厂房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檐高23.5米,建筑面积15830.24m2。

2.1.3合同估算价:14365.32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研究院及仓库土方、土建、钢结构、安装、消防及室外照明等工程的施工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A32

新建研究院及仓库工程

新建研究院及仓库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身份自2019年4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3500平方米或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7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第 3.3.1 款执行)。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 月 18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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