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2024]12号-7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装备采购第七包:水驱动排烟机、轻型防化服等)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水驱动排烟机、轻型防化服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装备采购第七包:水驱动排烟机、轻型防化服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本项目预留资金面向主体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要求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不发生任何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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