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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2024年度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2024年度生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XXMGL2024010CGGK)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2024年度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生产设备(包括存折鉴别仪、对讲机话筒、身份证鉴别仪、便携蓝牙电子称)。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48万元(明细详见明细清单),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3 本项目不分包。

2.4服务期限:15天

2.5采购方式: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2家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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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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