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明德实验学校(集团)年度教职工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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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德实验学校(集团)年度教职工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深圳明德实验学校(集团)年度教职工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年度支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 年度支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深圳明德实验学校(集团)年度教职工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项目。深圳明德实验学校(集团)三个校区,每个校区在教学月内,每月计划组织一场活动,每个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以休闲趣味的形式,增加教职工之间感情,增进沟通,提高归属感与老师们的凝聚力。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的“政府采购诚信档案记录”无不良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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