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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选聘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选聘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选聘。食堂就餐人数约为110人,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供应商严格按照每日制定的定量营养食谱为职工提供优质的食材,食材必须每天上午6:00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食堂管理人员对所供食材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相关供应商有分包或转包现象,采购人将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供销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持有相关食品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各类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业绩至少1例(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装订到标书中,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凡在近两年内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内任何一家单位供货过程中发生食材安全事故、成交后不供货、因食材质量检验不合格供货期内被退换三次及以上、以次充好或偷梁换柱性质恶劣、被采购人中途解除或终止合同、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食堂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的食材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承诺书及推荐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接收时间:2024年3月29日14点30分―15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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