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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分零出租7套房屋(其中三套)项目信息披露(第3次公告)
日期:2024-03-25 收藏项目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市朝###街道办事处分零出租7套房屋项目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委托**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方###市朝###街道办事处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资产评估 情况1 评估机构 吉林中泽鑫资****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局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9月21日 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朝###街道办事处位于朝阳###路73号的房屋,标的1:位于 ###街与西朝阳交汇###街1-2号-1 (证载地址: ###街1-2号 ),平层,有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长房权字********号 ,证载用途: 商店、办公 ,证载面积 104 平方米,结构: 砖木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52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带装修)。闲置。 标的2:位于 ###街与西朝阳交汇###街1-2号-2 (证载地址: ###街1-2号 ),平层,有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长房权字********号 ,证载用途: 商店、办公 ,证载面积 104 平方米,结构: 砖木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52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带装修)。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标的3:位于 朝阳区建设胡同与普庆胡同交汇处,建设胡同16号 平层,无房屋所有权证,结构: 混合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80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带装修)。闲置。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不得用于转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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