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dycg202403-022
项目名称:定远县总医院检验科标本外送项目
预算金额:160万元(2年)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以文件列明收费标准为计算基数。投标人实际检验费用=计算基数×费率。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33%,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定远县总医院检验科标本进行外送检验服务以及诊断所需要的各种检测项目辅助工作并根据服务内容出具相应检测报告等。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将对中标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若中小微企业对此有质疑,可以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书面材料递交至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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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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