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耳鼻喉科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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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耳鼻喉科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耳鼻喉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5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篇):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视频眼震图仪

1台

主要用途:用于记录眼震及眼动轨迹,辅助诊断眩晕症

一、主机眼罩:

1、双眼眼罩设计,可以完成左、右双眼的检查。

2、自动追踪瞳孔位置,实时追踪眼球动态。

3、固视抑制功能:具备固视抑制灯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5.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5.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5.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竞争性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3.1自2024年03月26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3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站)下载。

3.2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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