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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保区和口岸服务局郑州航空口岸联检单位新业务用房运维保障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2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保区和口岸服务局郑州航空口岸联检单位新业务用房运维保障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534,000.00元 最高限价:10534000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州航空口岸联检单位新业务用房物业和安保招标项目 10534000 10534000 10534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534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主要为郑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郑州机场海关、河南省公安厅口岸签证处等提供物业及安保服务,项目总面积为6766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为6101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6650平方米。上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洁与管理,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物业范围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与维修(限500元金额以内),会务接待保障,绿化养护管理,语音话机、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机房空调系统、UPS供电系统、多媒体及信息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动环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井及光缆等产生的所有维护保养,日常设备及设施的维保及维护,消防设施及设备的维保及维护,安保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车辆行驶与停泊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本次服务不包含水、电、气、暖等基础保证费及大额维修费。
5.2 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5.3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并满足相关政策和质量的要求。
5.4合同履行及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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