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本部、审判二区及邹区法庭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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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本部、审判二区及邹区法庭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本部、审判二区及邹区法庭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83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37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无需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材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4.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相关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25 16:00 - 2024-04-16 09:3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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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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