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澳前、金井口岸服务大楼食堂运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20,000.00元
采购包1(澳前、金井口岸服务大楼食堂运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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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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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澳前金井口岸服务大楼食堂运营服务 |
1(年)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1,820,0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事项”附件: 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22至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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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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