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ZC(惠)采20240302
项目名称:惠安县小岞临时接驳码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0859.00元(人民币)
采购包1(小岞临时接驳码头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80859.00元(人民币)
采购包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 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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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标的金额(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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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岞临时接驳码头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1880859.00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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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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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1)本项目采购包所有采购标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的所属行业对应该文件规定的“建筑业”。 (2)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 1 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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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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