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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新立工贸员工宿舍给排水管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5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永安市新立工贸员工宿舍给排水管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YC2024-GC00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永安市新立工贸员工宿舍给排水管改造项目

1(项)

691191

6911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电子档,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或者投标担保函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效。)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工程项目的规范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性别要求:男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1 人;

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 1 人;

试验员: 0 人;

说明:施工员:1人,土建专业;质量员:1人,土建专业;安全员:1人,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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