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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GN202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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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部大楼及同城各网点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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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招标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建设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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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部大楼及同城各网点空调维保服务项目,包含空调内外机日常保养、日常维修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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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共分为2个标包。标包1为分行大楼空调维保,包含濉溪路支行,滨湖支行,12楼、22楼研发中心,分行二楼新食堂;标包2为同城各网点空调维保,包含合肥各支行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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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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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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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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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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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并提供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1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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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 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④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⑤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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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负责人不能与光大银行员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如有,请预先申明并承诺竞争的公平性(须提供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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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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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参加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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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
获取时限 |
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9时00分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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