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组织: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
2、招标项目:海文南路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
3、项目地址:海口江东新区灵山镇陈村
4、招标内容:海文南路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交通疏解工程、包括围挡修复及清洁、制作安装指示标志牌、安装太阳能爆闪灯、安装防撞桶、水马安设、安装反光立柱、安装反光片、安设波形护栏、清除原路面标线、铺设热熔标线、反光膜粘贴、安装临时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安装交通指挥遮阳棚、安装灯带等内容,生产场区内文明施工、配合现场迎检、夜间加班费、雨季施工费等包括人工费、机械费、为完成工作所需的材料费(详见清单)、利润、除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金及附加费用、现场与其他队伍的配合费、多次进出场、保证工期、质量及缺陷保修、竣工验收等的措施费用、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管理、验收及工完场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设计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以及达到承包人要求的工期措施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措施以及施工中相应采取的一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等全部内容,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分包人食宿自理。因征拆原因,现场工作面不连续,分包单位需提前考虑现场情况,自行组织,无条件配合总包单位整体施工进度。若产生多次进出场费用,需分包人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5、项目工期:2024.04.10-2024.12.31
6、质量要求:合格。(确保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并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海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发包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隐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处罚及引起的返修的全部费用和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7、安全文明要求:海南省建筑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无安全责任事故且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对建设场地周边建筑及构筑物无损坏,造成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杜绝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
8、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
9、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报名的供应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方有投标资格: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中建三局各单位合作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中标后,中标单位在收到项目计划后必须再合同约定供货周期内将货物送达项目指定地点。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为一票制。
6.资质要求 /
7、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海南)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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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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