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HZC2024-C2-00558-YNWM-0016
项目名称:红河县洛恩乡哈龙村委会小依沙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65.238511
最高限价(万元):265.238511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1)乡村风貌提升:防尘固土505.66平方米,砖砌围挡179.97米;小菜园治理2112.57平方米,围挡438.24米;池塘改造一项;(2)人居环境改善:活动场地硬化507.8平方米,道路硬化1380.11平方米,道路加宽359.11平方米,改造田间步道700米,改造人行道327.89平方米;村内排污改造一项;新建蓄水池30立方米,挡土墙649.21立方米;(3)美化亮化:新建混凝土仿木栏杆90米;安装灯杆式太阳能路灯20.00盏,壁挂式路灯(巷道)15.00盏;(4)民族文化及党建宣传工程:民族文化墙240平方米;党建宣传栏2套,具体采购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另册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8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红河县洛恩乡哈龙村委会小依沙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红河县洛恩乡哈龙村委会小依沙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安全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3-22 00:00至2024-03-29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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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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