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期限:2024年4月-2024年12月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所有资料原件(或公证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退还,以原件(或公证件)为准。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4.2.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件)
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采购人在本国使用该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凡由此造成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投标单位追偿,且投标单位应承担采购人追偿而支出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五、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七、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7.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16:30(北京时间)
7.2.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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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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