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公众电除颤虚拟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13(02)-F3001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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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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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众电除颤虚拟仿真系统 |
详见谈判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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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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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40万元;
3.最高限价:4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终响应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企业人员无外籍员工(含港澳台)。
(四)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六)投标人出具近一年且连续近6个月缴纳社保记录(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 3 月 25 日至 3 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