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招标人:东台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请登录)
(3)项目名称:头灶镇农田退水治理建设工程。
(4)标段名称:头灶镇农田退水治理建设工程总承包。
(5)工程建设地点:东台市头灶镇。
(6)工程建设内容:农田退水循环回用工程、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农田退水监测监控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项目需求”等)。
(7)最高投标限价:2849万元。
其中:
1)设计费(含勘察、测绘等)最高投标限价:95万元。
2)建安工程费(含青苗补偿费、2年免费质保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754万元。
(8)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9)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总工期即建设周期,合同签订日之次日即为开工日)。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
(10)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含勘察、测绘等)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所需所有设备、材料、构配件、苗木(含水生植物)采购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设计图纸、“项目需求”。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规程要求)。
(1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15)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6)合同价格形式:
1)设计(含勘察、测绘等)费:固定价格合同。
2)建安工程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合同结算办法”。
1.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头灶镇农田退水治理建设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含方案深化与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概算和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工程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测绘、方案深化与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设计工作及设计跟踪服务工作。设计内容还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电气、水电暖通、智能化、道路、涵闸、驳岸、生态、自控专业及节点监测站等有关本项目的各专项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含各阶段性文件配合报批、施工图报审等工作),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对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建安工程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水建工程、生态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时设施及临时工程施工;
2)各项施工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苗木、植物等采购工作;
3)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竣工资料归档,并完成工程备案手续;
4)工程缺陷责任修复。
5)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说明:
(1)招标范围中的相关数量为发包人规划数量,仅作为投标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实施时数量若有变动,以完成工程建设目标实际实施数量为准,最终按终审结论结算。
(2)若因招标人(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实施数量达不到规划数量而改变合同金额的,不作为招标人(发包人)违约,中标人(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发包人)索赔。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现场以现状条件为准,中标人自行进行地质勘察和具备“五通一平”等条件,并将所需相关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
说明:
1)若不同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可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另一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若中标人具有完成总承包项目中所必须的工程勘察、工程测绘资格条件与能力,应自行完成工程勘察与工程测绘工作;若中标人不具有完成总承包项目中所必须的工程勘察或工程测绘资格条件与能力,应将工程勘察或工程测绘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单位实施。
2.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3月1日(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4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治理类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1年3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或工程造价等表述)金额达14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治理类工程)设计业绩或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治理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21年3月1日(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4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治理类工程)施工业绩或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治理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说明: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设计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3)施工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须有“水生态修复类含义、或水环境治理类含义、或河湖水质提升类含义、或湿地建设类含义”内容表述。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均缺少相应表述的,或设计合同中缺少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缺少“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确认。
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须有金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内容表述。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均缺少相应表述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确认。
6)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对同一指标表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7)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业绩将上网公示,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是否废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
2.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正式员工。
1)如施工方为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如设计方为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类专业或环保类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2.6 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联合体中施工方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投标时,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三类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2.8 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9 其它要求:
(1)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2.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设计、施工各1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的除外)以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为准;
(3)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各方均须提供)、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等手续;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1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费用支付办法
4.1 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等):
①初步设计(含扩初和初步设计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后,付设计服务费的40%。
②设计跟踪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服务费的80%。
③经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结清设计服务费剩余款项。
4.2 建安工程费用:
本工程合同实施期间按进度支付,支付时要求资料齐全并扣应扣款项(包含违约金、代扣代缴费用等),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20%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②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合同总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35%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③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50%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任何责任缺陷,工程终审结束后,付至终审价的80%;
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任何责任缺陷,按终审价结清余款。
说明:施工方应按现行有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施工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引起的相关矛盾由施工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3 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4.4 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补充约定,相关补充约定
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6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
4.7 上述各阶段费用根据设计、施工按进度分批次付款。以上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每次付款前,需向发包人提供对应设计、施工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付款材料。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50万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2024年4月25日8:59;
6.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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