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4年沐川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4年沐川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CITCC-SCTT2024-1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总价86.45万元,含税总价91.79万元。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
序号 |
标段 |
不含税预算(万元) |
增值税率(%) |
含税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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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1 |
60.45 |
6,9 |
64.23 |
|
2 |
标段2 |
26 |
6 |
27.56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每个标段中选一家
□两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各项服务的不含税单价,参选人任何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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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 |
名称 |
单位 |
最高参选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 |
1 |
视频监控服务 |
年 |
180500.00 |
|
2 |
传输服务(数据专线) |
年 |
16500.00 |
|
|
3 |
传输服务(互联网专线) |
年 |
4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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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系统集成服务 |
项 |
260000.00 |
注:合同签订总金额=中选人合计含税总价报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服务类)
2.1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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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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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1 |
视频监控服务 |
3 |
年 |
5个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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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传输服务(数据专线) |
3 |
年 |
上行≥20Mbps,下行≥20Mb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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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传输服务(互联网专线) |
3 |
年 |
上行≥100Mbps,下行≥100Mb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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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2 |
系统集成服务 |
1 |
项 |
平台接入,数据分析、联合调测 |
2.2 服务期: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提供参选人控股管理关系情况(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应答文件格式(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3传输服务资质(标段1):参选人须具备1)或2)条件之一即可:
1)参选人承诺传输服务供应商具备或传输服务供应商其省级总公司或其上级管理分公司或其集团公司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
2)参选人或其省级总公司或其上级管理分公司或其集团公司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
注:1)提供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承诺函;2)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1.4财务要求:参选人须具备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注: 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及利润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4)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参选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参选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参选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原件备查。5)针对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除按资格条件或评审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否则相应资格条件或评审细则不予认可。
3.1.5业绩要求(标段1):参选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50万元(含税)的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类似业绩范围:视频监控服务的业绩;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业绩要求(标段2):参选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30万元(含税)的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类似业绩范围:系统集成服务的业绩;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2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标段1):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或乐山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乐山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或乐山市分公司)列入监控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乐山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参选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承诺函,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标段2):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或乐山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乐山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或乐山市分公司)列入系统集成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乐山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参选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承诺函,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3联合体: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参选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应答文件格式(应答函))。
3.4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若单独有其规定的除外):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3月22日至 2024年 3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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