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机场”)拟购置吊装索具,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一、项目名称:桂林机场购置吊装索具
二、指定合同签订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北海福成机场、柳州白莲机场、百色巴马机场、玉林福绵机场。
三、采购内容:采购1套60t载荷、4套30t载荷吊装索具设备,包含设备运输、装卸、质保、培训等服务,采购需求详见下表。
采购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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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套) |
技术需求指标/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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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t吊装索具 |
1 |
1.额定载荷:不小于60t。 2.主吊梁: 2.1 额定载荷不小于60t。 2.2 有效长度不小于6.6m。 2.3 两端各自配装一套移动吊挂滑套,上部连接副吊带,下部悬挂副吊梁。吊挂滑套在主吊梁上能移动并能定位锁止,便于根据机身宽度调整支撑主吊带“U”形开口的长度。 3.副吊梁:梁上设置均匀对称的荷载挂点连接组合式主吊带的全部子吊带,荷载挂点应有相应联动措施补偿调整子吊带的长短,以保证机身外形不均等时可平衡各子吊带荷载受力一致。 4.主吊带: 4.1 额定载荷不小于60t。 4.2 有效长度不小于30m,长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0%。吊带的有效长度可由两至三段连接组成,与航空器接触部位不应有连接点。 4.3 组合式主吊带的子吊带数量及单条子吊带额定载荷,满足国家标准《GB/T31452-2015》5.2.1.6中计算公式:n≥Wg/(Pj×Lh×Wd),其中n表示子吊带数量,取整数;Wg表示主吊带额定载荷,单位为牛(N);Pj表示航空器允许接触压力,单位为帕(Pa);Lh表示主吊带承接航空器的接触长度,单位为厘米(㎝);Wd表示单条子吊带宽度,单位为厘米(㎝),需提供资料证明。每条子吊带的额定载荷伸长率应不大于5%。 4.4 采用吊装专用扁平带,两端折叠缝制成环眼,内孔长度应不小于3倍配用连接件最大径向宽度。 4.5 起吊航空器时,主吊带两端应和副吊梁连接呈“U” 形,中部承托航空器机身部分应有足够的承载面积,不对机身造成损伤。 5.副吊带 5.1 额定载荷不小于60t。 5.2 采用圆形封装,两端应留有内孔长度不小于3倍带宽的环眼。 5.3 由两条同样规格的圆形子吊带组成,连接主吊梁两端和起重机挂钩,起吊时呈“∧”形双肢吊型式,两条子吊带之间夹角应不大于60°,子吊带的额定载荷伸长率不大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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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t吊装索具 |
4 |
1.额定载荷:不小于30t。 2.主吊梁: 2.1 额定载荷不小于30t。 2.2 有效长度不小于5.8m。 2.3 两端各自配装一套移动吊挂滑套,上部连接副吊带,下部悬挂副吊梁。吊挂滑套在主吊梁上能移动并能定位锁止,便于根据机身宽度调整支撑主吊带“U”形开口的长度。 3.副吊梁:梁上设置均匀对称的荷载挂点连接组合式主吊带的全部子吊带,荷载挂点应有相应联动措施补偿调整子吊带的长短,以保证机身外形不均等时可平衡各子吊带荷载受力一致。 4.主吊带: 4.1 额定载荷不小于30t。 4.2 有效长度不小于20m,长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0%。主吊带的有效长度可由两至三段连接组成,与航空器接触部位不应有连接点。 4.3 组合式主吊带的子吊带数量及单条子吊带额定载荷,满足国家标准《GB/T31452-2015》5.2.1.6中计算公式:n≥Wg/(Pj×Lh×Wd),其中n表示子吊带数量,取整数;Wg表示主吊带额定载荷,单位为牛(N);Pj表示航空器允许接触压力,单位为帕(Pa);Lh表示主吊带承接航空器的接触长度,单位为厘米(㎝);Wd表示单条子吊带宽度,单位为厘米(㎝)。以上需提供资料证明。每条子吊带的额定载荷伸长率应不大于5%。 4.4 采用吊装专用扁平带,两端折叠缝制成环眼,内孔长度应不小于3倍配用连接件最大径向宽度。 4.5 起吊航空器时,主吊带两端应和副吊梁连接呈“U” 形,中部承托航空器机身部分应有足够的承载面积,不对机身造成损伤。 5.副吊带: 5.1 额定载荷不小于30t。 5.2 采用圆形封装,两端应留有内孔长度不小于3倍带宽的环眼。 5.3 由两条同样规格的圆形子吊带组成,连接主吊梁两端和起重机挂钩,起吊时呈“∧”形双肢吊型式,两条子吊带之间夹角应不大于60°,子吊带的额定载荷伸长率不大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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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技术参数外,60t吊装索具及30t吊装索具还需满足以下内容: (一)整体要求 1.吊梁设计、选材、加工符合GB/T3811、JB/T5000的要求;吊带的设计、选材、制造、缝制与标识符合JB/T8521的要求。 2.主要制造材料、外购部件应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明。 3.吊带表面应平整,松紧度应均匀一致,且无磨损断丝现象。 4.构件的承载焊缝应有无损探伤检测合格报告。 5.吊梁等金属构件表面应作防锈蚀处理,涂漆颜色、漆膜质量应符合JB/T5946的要求,表面棱角均应作圆滑处理,不应有锐角、毛刺。 6.铭牌固定在明显的位置并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额定载荷、自重、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信息。 7.应有适宜长途运输及贮存的防雨、防尘和防刮蹭包装,并附有下列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包括装箱清单、专用工具等内容的出厂清单。 8.产品说明书内注明产品正常使用、贮存寿命。 9.应满足GB/T31452-2015和飞机救援手册的要求。 10.应具有满足国家标准《GB/T31452-2015》的检测报告。 (二)安全要求 1.在吊梁、吊带表面明显位置应设置面积不小于200cm2的警示标识。标识应具有便于夜间作业识别的反光性能,符合AHM913要求。 2.柔性吊带应能承受2倍额定载荷,整体无损伤。 3.吊梁及连接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载荷,整体无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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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成交人需分别与采购人指定的机场独立签订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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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要求:响应人应按照采购内容及技术响应要求、商务响应要求提供设备运输、装卸、质保、培训等服务。
1.本项目允许响应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不允许负偏离。
2.技术响应要求:
响应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或优于采购需求表技术参数要求。
3.商务响应要求:
(1)响应人提供的材料、部件、设备为制造商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
(2)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至少为2年,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合同签订机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随时提供电话咨询并在接到甲方电话后4小时内作出反馈;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并承担因履行质保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响应采购文件中约定的交货时间及地点要求。
五、项目控制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响应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采购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及数量
1.交货时间: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及数量:桂林两江国际机场60t载荷吊装索具1套,北海福成机场、柳州白莲机场、百色巴马机场、玉林福绵机场30t载荷吊装索具各1套。
七、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或未依法获取本采购文件的响应人报价。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响应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答疑时间:2024年 3 月 25 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接受响应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九、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采购文件发布方式
1.
时间:2024年3月2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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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