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房山院区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工程(勘察)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房山院区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工程前期工作通知书的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投资额为37270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0019和FS10-0106-0028地块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22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地下建筑面积约1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00㎡;建筑高度:≤45米;长度:0 m。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组织开展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所有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事项;所有本项目的工程物探事项;所有本项目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主体结构沉降监测、热物性勘查、水文地质勘察等事项;地下管线勘探测量、地形图测量等所有本项目测量事项;本项目土壤氡浓度检测;所有地基基础协同分析等相关技术服务及配合工作。;招标内容:勘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工程测量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与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的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人,除应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及公告说明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勘察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意向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授权代表,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联系资格预审的有关事宜;(3)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应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此次申请和未来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意向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对联合体所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5)联合体成员在递交申请书后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提前获得招标人的同意;(6)联合体投标意向书为申请书的一部分;(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是否有投标补偿
是否有投标补偿:否。
五、资格预审方法
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个。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2216:30:00至2024-03-2717:00:00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04-02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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