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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ZSC067

项目名称:新媒体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新媒体服务1年,预算金额20万元,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报价人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资格承诺函:①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③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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