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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信息平台拓展升级改造(二期)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某部信息平台拓展升级改造(二期)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XLAD-G1003。

三、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建设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

(二)工程特征:本项目主要包括4项内容:①安装室内LED屏共415平方米,包括:1号院区8个饭堂换装8块、加装8块,2号院区饭堂换装2块;②安装室外LED屏100平方米,包括:1号院区照壁换装1块,翻新更换牵引式移动LED屏3套;③为9个饭堂换装音响;④配套规整优化10个控制室线路及外围设备。详细技术标准和建设位置分布等,以专业机构确定的施工规划图、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三)工程规模:本项目总体投资概算不超过502.8万元(含税、含其他费、含预备金或暂列金),详细情况及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7日,计划工期14天、于2024年4月20日前竣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规定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保密义务: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方提出的保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参与本项目获得的采购方相关资料文件向社会公开,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八)其他: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九)保留权利声明:采购方保留无条件中止或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权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建设单位将在预成交公示期内开展现地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批准营业范围包含与本项目关联的产品、施工资质或其他同义表述。

(三)具备履行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密义务的能力。

(四)与招标人、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注:①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②报名机构中出现同一省级国资委控股或有同上级监督及其他关系的国有企业时,双方均需提供《无商业来往承诺函》。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存在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后在前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在前述网站核查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六)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合法、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七)应当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应当有近三年(指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

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能体现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对于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项目经理任命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九)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信息类或通信类或电子技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按甘建〔2020〕66号文件要求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须持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十)本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人员,不得同时作为招标人同期组织的其他施工招标项目配备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十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2个月的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十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主要或分管领导、招标项目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人员等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有人员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的;

7.有外资或港、澳、台背景的。

六、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开展资格审查,详细审查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七、投标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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