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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冷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2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冷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160

项目名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冷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冷热直饮水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为给在校师生员工提供更安全、健康、优质饮用水服务,经过前期排查,拟采购25台驻立式冷热直饮水机,20台设备用于更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两校区(松江大学城文翔路1900和长宁区古北路620号)内目前整体运行状况较差的饮用水设备,5台设备为湖滨楼、古北体育馆内改善办公条件而新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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