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 镇江港****公司****公司码头水幕抑尘墙洪评服务项目 2. 项目范围: 本工程位于镇江港****公司****公司港区内,拟在码头 5# 泊位后方 12#~13# 、 13#~14# 、 14#~15# 引桥间分别建设 3 段长度均为 46 米的抑尘水幕墙,形成总长约 138 米抑尘屏障,以满足环保要求。本项目估算投资约 300 万元。 本次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查勘、测绘、数据和资料搜集,编制本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协调完成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并负责协调取得本项目涉及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技术标准与要求 ” 。 3. 工期 / 服务期 / 交货期: 70 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满足评价要求的资料后 30 天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后 10 天内出具正式成果报送相关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30 天内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实际工作周期可能会发生调整,受托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工作安排。 4. 项目实施地点: 镇江新区。 5. 采购预算 ( 元 ) : 21 万元人民币(含税 ) 。 6. 采购限价 ( 元 ) : / 。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 . 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3 )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响应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项防洪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否则不予认定)。 2 .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3 . 截止 响应 文件递交当日, 响应 人未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未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 ) 或“中国执****网” ( http://********/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与 采购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询价 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询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 询价 ,否则,相关 响应 均无效。 5 . 响应人 没有被江苏省港****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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