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1.全行广告设计印制服务;2.各类宣传布标、绶带、展架等宣传资料;3.其他VI更新类等材料。
本次拟采购2家广告公司为宣传提供策划及执行服务,其中综合评分第一名份额60%,第二名份额40%。印制任务指派后,供应商提出申请放弃项目且经采购方同意的可由另一家执行。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所需资金属企业自筹,已落实。
三、项目地点及服务期限
1.项目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项目金额:本项目总价20万元以内,据实结算。
四、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谈判。
1.3响应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4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根据实际情况)
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
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响应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响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3响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4响应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5响应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6响应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7响应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8响应人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再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专业资格条件:无。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磋商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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