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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单元中央空调送风风管改造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2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单元中央空调送风风管改造,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阳光公司主厂房十八米一二单元中央空调主要服务于一二单元集控送风及工程师站、电子间和部分配电室送风,管道材质为玻璃钢,由于使用年限过长(以运行二十五年),在今年使用过程中二单元风道发生断裂、掉落碎渣、接口脱落、冷气泄漏等现象,已无法满足送风的需求。氧化后的送风管道经过长时间使用,冷气通过风管时携带的氧化物、粉尘等对工作人员的健康产生危害。本次施工要拆除二单元旧风管,并全部更换为镀锌铁皮风道(含保温层及镀锌铁皮外护板)。

2.2采购范围: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单元中央空调送风风管改造(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3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南坳村。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电厂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注:人员的业绩,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的佐证材料。人员业绩指:拟派人员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业绩。)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22 17:30至2024-03-26 17:30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4-03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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