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4-CZFW-026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92万元 最高限价:66.9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安排,适当延长或调整服务期限,直至完成抽检任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执业许可证。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供应商须通过CMA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到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22.34 | 22.34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是 | 22.29 | 22.29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3包 | 是 | 22.29 | 22.29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执业许可证。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供应商须通过CMA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到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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