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三施工分部路面主体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项目已由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计划投资 1727.4147 万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服务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境内。
2.2 项目规模及采购范围: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三施工分部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跨株洲醴陵市、渌口区、天元区,起止桩号为K33+100~K61+045,设有石亭互通,渌口互通,三门互通及竹霞枢纽互通,全线长28.024km,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本采购范围为摊铺水泥稳定碎石,摊铺沥青混凝土面层,铣刨等机械设备租赁。
本次服务采购共分为 1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内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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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工程类别 |
服务内容 |
采购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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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标包 |
路面主体工程 |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摊铺20cm,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等工作的设备租赁 |
配合水稳层摊铺2178628m2,配合沥青面层摊铺2898094m2等的设备租赁服务 |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2个月。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最近5年内(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类似业绩:
①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路面摊铺及压实相关机械设备租赁业绩;
②近5年承担过累计合同总额不低于18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路面摊铺及压实相关机械设备租赁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响应人可在本次采购中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响应人允许中1 个标。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评为上一年度AA级的响应人,可在本次采购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响应的奖励,奖励后的可响应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采购的标段总数。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评为D级的响应人,在信用等级适用期内不允许其参与报名。对响应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6 采购人不接受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7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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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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