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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请登录) 第一标段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4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20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详见招标文件。
5.2服务范围:20 个乡镇空气站的运维服务。包括: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 PM10、PM2.5、SO2、NOx、03、CO和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以及城市摄影系统等;
5.3服务期限:一年;
5.4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质量要求;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违法记录声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时,3.2-3.6需按照规定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拟,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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