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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增发国债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农【202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高邮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邮市境内 。

2.2 工程规模:总面积约6.5万亩,包括泵站、桥梁、渠道、渡槽、涵洞、机耕路、生产便桥、分水池等。

2.3 招标范围: 高邮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有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具体内容及要求:(1)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2)审核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递交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审查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机电设备等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满足施工质量要求。(4)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5)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6)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7)定期向监理委托人书面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8)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9)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10)委托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同项目建设周期

2.5 监理投标上限费率:1.8%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二个标段(具体待上级计划任务下达后划分标段)。

2.7 其它: 本项目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确定得分最高的前2名单位为中标入围单位,作为2024年度指定服务供应商。入围后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具体项目分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3 人(水利工 程或市政工程专业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5 人(具备监理员岗位证书);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项目总监在手工程情况符合扬建工(2014)8 号文件规定、扬建管(2020)1 号文规定要求;2、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 3、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名下多个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项目总监按照规定不得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外有在手工程,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单位中标资格,并取消3年内参与高邮市农业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3.10 其它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

3.10.1 投标人近 5 年内(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项目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收材料原件扫描件) 。

3.10.2 投标人2023年 12月至 2024 年2月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组人员、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0.4投标人应有与本监理工程相适应的人员、车辆、工具及办公场所。为防止挂靠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必要时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及中标后出现出借资质及挂靠转包等行为,如有发现将按规定处理。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4.1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4年3 月 21日至 2024 年 3月 27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 12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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