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3-********-YNWY-0008 项目名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详情查看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2: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3: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4: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5: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6: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7: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8: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9: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10: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1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12: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13: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14: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标段15: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培训任务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6、7、8、9、10、11、12、13、14、15:无;(1###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5###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五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6###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六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7###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七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8###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八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9###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九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0###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十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1###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十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十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十三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十四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5###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十五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6、7、8、9、10、11、12、13、14、15】 1、投标人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公办技工院校或职业学校须具备《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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