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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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最高总价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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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采购2024年度办公用品、日杂用品供应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20000 |
1000 |
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6)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7)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资格承诺函(若有):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如若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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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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