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水精馏设施项目及秦山同位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辐防设备增补采购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交货/服务地点:重水精馏设施项目设备供货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三期核电厂内指定位置;秦山同位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设备供货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区指定位置
供货范围: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项目增补采购小物品表面污染监测仪1台。 中核秦山同位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补采购全身污染表面监测装置(C2门)1台、小物品表面污染通过装置(CPO)1套、C-14流出物取样装置1台、个人剂量用品收发柜3套。供货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的生产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运行及检维修培训,以及其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质量要求:满足技术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报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报价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或手册,并对其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报价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报价。代理商报价的必须取得全身污染监测装置(C2门)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在2024年03月26日 18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00分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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