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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1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范围主要为天河路站至东湖站4站1风井6区间的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既有段3号线支线5站的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包含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低压配电与照明、火灾自动报警(FAS)、环境与设备监控(BAS)、门禁、安检、设备区及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

2.2 招标内容:泡沫玻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国铁集团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1);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的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接受代理商或生产企业投标,但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唯一授权,且满足对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3.5不接受国铁集团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19时 00 分至2024年3月28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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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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